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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最近確定併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的意義何在?

近日,修訂版《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近日正式發佈。此次修訂後,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至7年,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也由50%提高至60%,銀監會表示將繼續鼓勵商業銀行推進併購貸款業務,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產能過剩等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支持力度。

銀監會最近確定併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的意義何在?

近年來,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業務發展迅速,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金融機構併購貸款餘額為4136億,2014年9月末數據較2014年年初增加了34%。相關數據顯示,目前金融機構併購貸款不良率僅為0.25%。

為更好地促進企業兼併重組,支持化解產能過剩、優化產業結構,銀監會在認真研究國內外併購融資情況、廣泛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對《指引》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後,《指引》重點有以下改變:

1、適度延長併購貸款期限。

由於不同併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併購項目整合較複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此次修訂將併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加符合併購交易實際情況。

2、適度提高併購貸款比例。

考慮到銀行貸款是併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併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併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併購貸款佔併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3、適度調整併購貸款擔保要求。

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併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併購項目風險狀況、併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優化產業結構,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提高對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優化併購貸款投向,大力推動化解產能過剩,助力技術升級,積極促進有競爭優勢的境內企業“走出去”,助推企業提升跨國經營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強化併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併購貸款風險管理,在全面分析併購交易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做好併購貸款風險評估工作,審慎確定併購貸款條件,加大貸後管理力度,切實保障併購貸款安全。

我們可以看出,銀監會確定併購貸款7年貸款期限,是從併購交易實際情況出發的。這樣有利於降低企業併購貸款的還款壓力,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使得企業有精力做好併購企業的管理,通過不斷改造重組,提升自身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同時也有利於商業銀行更好的為企業辦理併購貸款而服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