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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債權轉讓模式

p2p平台債權轉讓模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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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債權轉讓模式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這種模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

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P2P網貸平台則通過對第三方個人債權進行金額拆分和期限錯配,將其打包成類似於理財產品的債權包,供出借人選擇。

由此,借、貸雙方經由第三方個人產生借貸關係的模式使原本“一對一”、“一對多”或者“多對一”的P2P借貸關係變為“多對多”的債權關係。當然,此種模式下,P2P網貸平台也承擔着借款人的信用審核以及貸後管理等相關職責。

P2P網貸的典型特點就是債權轉讓機制,這種模式的核心交易結構分為兩步:

首先,公司內部第三方作為第一齣借人,將個人自有資金借給需要借款的用户,並簽署《借款協議》,這樣公司內部第三方就獲得取得了大筆債權,所有的債務債權關係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規避了我國禁止企業放貸的相關規定。

然後,將公司內部第三方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