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不安抗辯權提供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作為抗辯權的一種能夠給我們提供保護,能夠維護我們自身的合同權益,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合同協議書一方無法履行合同內容的話,我們就能夠通過抗辯權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可是抗辯權的內容相對複雜,所以對此有很多人都不大瞭解,那不安抗辯權提供擔保的條件是什麼呢?

不安抗辯權提供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提供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並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係。

(二)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

不安抗辯權制度保護先給付義務人是有條件的,只有在後給付義務人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危及先給付義務人的債權實現時,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

所謂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包括:其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謊稱有履行能力的欺詐行為;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況。

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鬚髮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如果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經存在,先給付義務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締約,法律則無必要對其進行特別保護;若不知此情,則可以通過合同無效等制度解決。

(三)有先後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

(五)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

(六)後履行義務未提供相應擔保。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8條之規定。

還有多種抗辯權的情形和涉及到的內容,這些抗辯權內容都是需要我們去了解的,根據不同的情況使用不同的抗辯權內容來解決自身遇到的問題,當然,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區分而遇到問題的話,可以直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