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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人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一、遇到有人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遇到有人欠錢不還錢怎麼辦

1、和解。

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籤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 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後,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

3、仲裁。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於涉及到財產利益關係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採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於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

4、訴訟。

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説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採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長,但有法院的強制力來保障實施。

5、強制執行。

在法院作出判決以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是強制扣押和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者是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來逃脱債務,債權人在訴訟之前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把債務人的財產先行凍結,以確保有足夠的財產用來執行。

二、判決書下來之後拒絕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 員移送執 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 執行。公 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 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 執行的,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 由不成 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 起十五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書 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真的遇到欠錢不還的人也不能用違法的方法追債,包括公檢法機關,其實都不能直接對欠錢不還的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或者債權人可以根據當事人借錢的原因,債務人的工作單位等,靈活的選擇討債的方法,只要不違法就行。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