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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轉賬憑證可以認定借貸關係嗎

目前社會上因為社交軟件的發展,金錢流通更加方便快捷,資金往來可以通過平台轉帳方式完成,此外,很多人對於較大金額的資金轉賬時,會選用銀行賬户轉賬的方式。在法律層面上,如果僅有轉賬憑證,沒有書面憑證的,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的借貸關係嗎?

僅有轉賬憑證可以認定借貸關係嗎

僅有轉賬憑證可以認定借貸關係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對於債權和債務雙方當事人借貸關係的認定,關鍵因素就在於兩點,第一點是雙方之間是否真實存在借款的意願和約定的事實,第二點是雙方是否真正完成了款項的交付過程。也就是説,如果雙方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約定並完成借款過程的,其借貸關係就是合法的,會受到法律保護。

人民法院對於這類案件是如何判決的呢?根據我國人民法院對於借貸案件的作了明確的規定。債權人一方提供了轉賬憑證這一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可以證明債務人向債權人借貸行為的事實的,而且債權人能提供到證據,是對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據此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

被告否認的,應該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來推翻原告所述內容,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證據或者合理的抗辯理由的,責任就轉移給被告,被告就必須按照法院判決,及時還清債務。

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主要是依據原被告雙方所提供的證據以及雙方抗辯的合理性來作出的,而且根據民間借貸的規定,在這類借貸案件當中,舉證的責任是由主張雙方借貸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去承擔的,也就是説原告起訴時要承擔提供證據的更大責任。因此債權人除了提供轉款憑證之外,還應該提供借款金額的大小、借出資金的來源證明、借款的時間和方式等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事件的真實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另外,雖然法律上是認為能提供到轉款憑證的債權人一方是有理的,訴訟的勝算也會比較大,但僅憑這一證據是很難認定雙方借貸關係的。當事人在確立借貸關係時,應該儘量以書面合同或者借條的形式確立,而不僅僅只有轉款憑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陷入困境。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