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的效力怎麼確定,婚前協議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男女雙方可以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公平協商,訂立婚前協議來約定婚前財產的歸屬。那麼具體來説婚前協議的效力怎麼確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協議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具體來説,婚前協議對夫妻雙方而言具有合同約束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在兩個方面: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婚前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二、婚前協議的效力怎麼確定
1、婚前協議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協議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2、一些另類“婚前協議”,協議中並沒有公證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牀費”等另類條款。對於包含方方面面的另類“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牀費’給妻子”、“婚後男方每月上繳部分工資的生活費以供家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男女在結婚之前是否簽訂婚前協議,其實在法律上面沒有作出要求,也就是説是否簽訂婚前協議對結婚證的領取沒有影響。但從實際來看,簽訂了婚前協議約定好了彼此才財產等問題,日後可以減少相關糾紛的出現,這也是有利於穩定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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