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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拿東西底賬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拿東西底賬怎麼辦?

欠錢不還拿東西底賬怎麼辦

如果自己不同意對方拿東西抵賬的話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訴: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出具判決結果。

二、債務抵消的條件是什麼?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係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1)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2)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3)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對於債務人來講,如果債權人當初借給自己的是現金,還錢的時候不是自己想拿什麼東西抵賬就能隨便抵賬的。算是要拿東西抵賬,那也得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行,並且,抵賬的所謂的東西必須跟借的錢價值是相當的。

標籤:欠錢 底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