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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還賴賬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還賴賬怎麼辦?

欠錢不還還賴賬怎麼辦?

1、有人欠錢不還,可以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還錢,如果解決不了,應該採取起訴的方法解決,利用法律手段解決欠債人不還款的問題。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2、訴訟的優勢表現在: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3、權人可以催要或者到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欠款和承擔違反合同還款約定的違約責任。要蒐集和保留真實的證據,比如欠款欠條、還款協議、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回單等,經多次催討無效的話,就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三年內向法院起訴處理。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話,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主張了。

二、對於欠錢不還的如何起訴?

當事人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民事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提交民事上訴狀,起訴狀應當列明原告和被告姓名等詳細信息,寫明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應當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案件被告有2個以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標籤:欠錢 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