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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怎麼辦?

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怎麼辦?

欠錢不還拿東西抵賬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對方協商,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拿東西抵債的,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於他人財產權的侵犯。對於欠錢不還的,可以拿東西進行抵債。對於欠錢不還的,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債權人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並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來依法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凍結。如果在判決後,債務人不主動履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拍賣等形式來依法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保障債權的實現。

二、如何保護合法債權?

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於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此時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如果遇到欠錢不還的話,在索要債務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自己所申請的方式是合法的,不能夠因為對方的違法行為而採取非法手段。比如説如果拿別人的物品來進行抵債的話,必須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否則就屬於侵害所有權。

標籤:欠錢 抵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