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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不當得利舉證責任是,誰主張,誰舉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不當得利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不當得利糾紛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四、不當得利糾紛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實上,大多數民事糾紛的舉證責任都是誰主張誰舉證,雖然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跟證據沒有直接關係,可是,原告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敗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訴訟之前收集相關的證據,對於原告來講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