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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方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1.22W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做以下準備: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以及法院的傳票等證件;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訴訟;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參加訴訟;離婚訴訟一半分為三部分內容,婚姻關係、共同財產、債務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財產和債務方面,房屋產權證、汽車、欠條等證據。

離婚被告方需要準備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標籤:離婚 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