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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俗話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總有一些人借了別人的錢卻不主動歸還。有時候,由於債權人和債務人關係密切,不好意思主張債權,或者是由於債權人的疏忽大意忘記討債,導致借款人欠款不還超過訴訟時效。那麼此時,欠款不還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換句話説,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呢?下文將作一個詳細的解答。

欠款不還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一、欠款不還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還款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所以,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

二、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如果欠條所針對的對象是拖欠的租金,那麼訴訟時效仍然按照一年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覆函》之規定: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額,並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

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通過上文我們知道,訴訟時效制度的意義在於督促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超過一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因此,建議債權人在出借錢款時,要記住借款日期並在債務到期後及時主張權利。在討債的過程中,若是您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建議您與專業的律師取得聯繫,律師可以給您提供準確、合理的建議,也可以代理您進行訴訟。

標籤:訴訟時效 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