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企業要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企業要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

找專長律師:合同事務律師            債權債務律師            勞動工傷律師            交通事故律師            醫療糾紛律師

相信大家都知道,對於企業新入職的員工,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企業要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呢?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企業應何時訂立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入職的第二月起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2、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勞資雙方各保留一份。合同應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幾年?

法律未對勞動合同期限作出強制性規定,勞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任意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試用期的約定則應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

4、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也不同,試用期的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該條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且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關係建立的必要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可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勞動關係建立,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3款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義務

二、企業能否隨意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在實務當中,有的用人單位以單位的經營管理需要,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比如説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標準等,且變更手續不全。勞動者往往顧慮自己還要在單位工作,如果不服從會很難在單位立足繼續工作而選擇接受。那麼,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利擅自做主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根據本條的規定可以顯然的看出,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變更,而且還要採用書面的形式。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那麼用人單位無權利隨意擅自變更。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單位安排為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現實中,如果能夠儘快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對勞動者來講算是比較有利的。至於法律規定企業要在什麼時候訂立勞動合同,通過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此時都已經知道了吧。企業應該在建立用工關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肇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