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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借錢不還的人最怕什麼

一、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借錢不還的人最怕什麼?

借錢不還打官司當然有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通過打官司來追債是維權的有效合法渠道。

如果對方欠債數額較小,建議私下協商自行解決;如果對方欠債數額較大,且與欠債人多次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問題。

法院判決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還錢,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法警就可以對他進行定期拘留。

發生借款不還情況的時候,出借人不要抱着畏難的情緒對司法作不信任的猜測,而應該及時起訴到法院。法院的判決有利於定紛止爭,判決對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性判斷是權利義務確定的基礎,判決生效後,權益就非常明確了。

對方如果不按照判決履行,還可以起算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加倍利息。

申請執行後,法院會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手段,比如查詢銀行存款情況、限制其高消費、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

欠錢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二、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遇到借錢不還或者説無力償還的,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挽回損失的方法。

在欠錢人沒有跑路,但確實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索要,態度要誠懇、次數也要多。瞭解欠錢人的實際經濟能力和收入來源,讓欠款人知道借款人的實際困難的情況下,幫助欠款人謀劃償還的辦法。掌握欠款人的收入規律,當知道有一筆收入後,就上門催要。

如果對方無力償還,不要一味的情緒化,討回借款是你的目的。所以先不要對付公堂,而是在能力範圍內想辦法為欠款者謀求穩定的收入來源,建立長期的還款計劃。這樣不僅可以避免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局面,對欠款者和自己本身角度,都是有好處的。

如果有還款能力拒不歸還,或者將要超過借貸訴訟時效的情況,就要到法院進行起訴。到法院起訴的好處,可以確認借貸法律關係,有執行強制力作為保障。欠錢的人有資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對方在借錢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借錢的人信以為真,將錢借給欠款人。而欠款人得到錢之後,並沒有按照當時約定的內容進行使用,而是改作他用甚至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也就是説,從借錢開始欠款人就沒有打算還。遇到這樣的情況,欠款人可能構成詐騙犯罪,應當果斷向公安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