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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錢不還要坐牢嗎,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錢之後不歸還,這種人是十分讓人討厭的,面對這樣的情況,出借人該怎麼辦呢?如果向法院告對方,此時對方需要坐牢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對方借錢不還要坐牢嗎,借錢不還怎麼處理

一、對方借錢不還要坐牢嗎

在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訴的一般是屬於民事案件,由於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談不上坐牢。除非經法院判決生效且執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借錢人才有可能坐牢。但要是債務人是惡意詐騙,借錢不還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當然如果是惡意借了很多錢逃走就可能被控詐騙罪之類,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這麼簡單了,可能就要坐幾年甚至十幾年牢了。因此借錢不還起訴對方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其是否會坐牢或受處罰。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坐牢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一)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核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2、遞交申請書。

遞交申請書到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3、法院受理申請,發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4、債務人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

上述的兩種方式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後這種方式,需要法院經過審理調解或者判決取得生效文書後,若債務人不還款的,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看完上文後,我們知道借錢不會被起訴的,一般是不會坐牢的,因為這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借錢人在借錢之初就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或者經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判決內容的,那麼才有可能會坐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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