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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主體資格

民間借貸主體資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起訴的主體資格

承包人是否有起訴的主體資格,要看他是在什麼情況下起訴,要起訴誰,
如果以承包方的名義起訴發包方,承包人就是適格的原告,
如果在承包以後是以個人名義對外經營的,辦理了個體工商執照,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就也是適格的原告,
如果是以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與他人發生了經濟糾紛,就不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只可以由單位委託他作為代理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