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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債務人了,法院怎麼樣公告?

找不到債務人了,法院怎麼樣公告?

一、找不到債務人了,法院怎麼樣公告?

找不到債務人了,法院應當是通過報紙的方式來進行公告。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找不到了,選擇適當的方式來維權。當然,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債務,因此債務人也不要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躲債,一旦成為失信人員,自己的很多權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規定,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債務人欠債不還怎麼辦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債權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若是發生了債務方面的一些糾紛,可以及時的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説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的。但是不管怎麼樣,如果要提起訴訟的話,需要了解到法院的一些訴訟的流程,比如説提交民事起訴狀。之後找不到對方可以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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