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能找公司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2.81W
律師解答:依照法律途徑。律師解析: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計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第三條途徑是,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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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適用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不安抗辯權的適用要求分別是:雙方當事人簽訂了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有先後的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屆滿清償期;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後履行義務未提供擔保;法定其他要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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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形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
律師解析:法定解除合同的情況:(一)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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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人是否必須到户籍地?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不是必須到户籍地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的,如果欠債人在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雙方有借款合同,借錢給對方的時候有轉賬憑證的能證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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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先付利息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