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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民間借貸

做民間借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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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如何做抵押

民間借貸中,需要用汽車作為履行債務抵押的,需要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併到車輛管理所進行抵押登記。未經抵押登記的,抵押只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對他人無效。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