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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後評殘是什麼時候

法律2.51W
交通事故出院後評殘是什麼時候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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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評殘時間是什麼時候

交通事故致殘的,應在治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鑑定。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一般是最少成傷之日起3個月可以做。傷殘鑑定是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做,這個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為依據。

法律依據:

1月1日起施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2條:

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1月1日起施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5條: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