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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債務繼承合法嗎

公司債務不能繼承,但債務人有遺產的話,遺產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如果遺產已被繼承,那麼繼承人應當以繼承的遺產清償債務。

有限公司債務繼承合法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公司債與公司債務的區別:

1、公司債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債務則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

2、公司債是股份有限公司與不特定人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而公司債務則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3、公司債是一種可轉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公司債務的轉讓則受合同法的限制。

4、公司債的償還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債務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

5、公司債的形式為債券,公司債務則是多樣性。

解決公司逃避債務的法律對策: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其背後的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公司的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公平、正義目標之要求而設置的一種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是對法人人格獨立制的有益補充和完善,兩者共同構成法人制度辯證統一的兩個方面。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實際上是對已經喪失獨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狀態的一種揭示和確認,而不是對健全的公司法人的直接否定。所以,該法理所體現的是一種效率與公平相結合的精神,即法律將公司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作為一般原則而堅持,以確保股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並充分利用公司獨立人格的一切優勢,但也決不容忍股東為謀求非法或不正當利益而濫用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造成公司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喪失。

綜上所述,公司的債務分為很多種,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購買產品等等,繼承人在繼承了公司前負責人的遺產的時候,這筆錢會優先用來還債,若是由剩餘的交給繼承人處理,若是沒有遺產繼承人所繼承的債務將會被清除掉,不需要繼承人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