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要還公司的債務嗎
很多人都會覺得,既然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豐厚的紅利,那麼自然也就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了。而根據法律的規定,股東要還公司的債務嗎?這關係到債權人能不能向債務公司的股東追討債務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股東要還公司的債務嗎
(一)正常情況下的答案。
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二)特殊情況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説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3、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註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二、追討公司債務有哪些方法
(一)追討公司債務的商務方法
1、電話催收付款。電話催款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專業知識,比如合同、付款條件、供應商和客户的權利和義務等;二是談話技巧比如步驟、説話口氣、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帳有以下的優點:採用信函進行催帳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訴訟時效中斷非常有效的證據。
3、傳真催收付款,傳真的最大優點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讓客户瞭解您的要求。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比較正式,能給客户留下比較深刻的印象。另外,書面確認和付款計劃對於日後通過法律或其他嚴厲手段追收欠款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5、商業懲罰措施。商業懲罰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貨。停止供貨不僅是一項商業懲罰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風險的一種手段。二是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逾期帳款利息銷售合同中一般都規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應商有權收取。
(二)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法律訴訟法律訴訟是供應商為收回債務人欠款所作的最後努力。追討公司債務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幾個:
1、委託專業合法追帳機構進行追收(比如律師)供應商把逾期帳款委託給律師追收是一種商業性的懲罰措施,同時也是供應商所作的最後努力的一部分。
2、訴前證據準備。首先,要確認債務人的投訴已經解決,避免在法庭上面臨債務人的反訴請求。其次,要確認債務人有足夠資產清償債務,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也無法執行。
3、訴訟財產保全。對被告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是保證判決能夠迅速執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
股東要還公司的債務嗎?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的,但也不排除某些股東也要償還公司債務的情況。根據上文內容,股東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償還責任的。因此,作為債權人,您在向債務公司追債時,要明確追債的對象,並選擇正確有效的方法,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債務糾紛訴訟,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債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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