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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欠款能否執行總公司

可以,如果分公司的債務不足以還清債務,那分公司的債務總公司要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以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企業法人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的財產。

分公司的欠款能否執行總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