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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是否有效

企業債務是指企業所應承擔的,應該償還的一些負債。當然,我們所認識的企業債務有些是有效的,有些卻是無效的。我們有時很難分清企業債務是否有效,從而使我們蒙受一定的損失。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們講解一下企業債務!

企業債務是否有效

一、企業債務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除合同規定以外,企業債務的有效期都是兩年。

(一)公司為個人債務擔保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法(20005)》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了法定代表人的忠實義務,《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法定代表人的無權代表行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行為屬於違反忠實義務的無權代表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無權代表行為的效力,應根據相對人是否善意作出判斷,也就是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若相對人為善意,則法定代表人的越權代表行為有效;若相對人為惡意,則法定代表人的越權代表行為無效。

(三)公司分立時有關債權債務的協議是否有效

公司分立時,關於債權債務的協議是有效的,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2003年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時,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債權人以新設公司和原企業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主張債權的,新設公司應在所接受的財產範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該規定第12條規定:“債權人向分立後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並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通常情況下有效的企業債務

(一)戰略性發展需要而籌措的長期債務。

企業戰略發展需要而對外籌措的長期借款為企業主動承擔的債務,是有計劃有安排進行籌措並能夠利用戰略發展後獲得的收益進行償還的部分。這部分債務主要對應企業購置設備、引進技術、開發新產品、對外投資、調整資本結構等而籌措的資金。

(二)短期資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則是企業為了應對短期資金不足而向企業外部籌措的資金,如企業為現金週轉或償還債務等而籌措的資金。

(三)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應付項目。

應付部分則一定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相關。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我們一定要謹記,在與企業發生債務關係時,一定要弄清楚即將發生的企業債務是否有效,以免在後面引起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小編提醒您如果出現了一些糾紛,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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