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個人債務

校園高利貸的危害,有關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近年來,高利貸這顆“毒瘤”在大學校園裏肆意蔓延,讓不少缺乏理性消費觀的大學生深受其害,苦不堪言。高利貸,其部分利息高達2000%以上,由於大學生經濟尚未獨立,還貸能力普遍較弱,在不堪高利貸的重壓下,跳樓自殺、被逼賣淫等悲劇時有耳聞,校園高利貸的危害簡直罄竹難書,荼毒時代的未來。故此,遏制校園高利貸的發生有着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下面本站小編就來講解一下校園高利貸的法律知識吧。

校園高利貸的危害,有關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一、校園高利貸的危害  

1、校園高利貸的肆意傳播

不法分子將目標對準高校,利用高校學生社會認知能力較差,防範心理弱的劣勢,進行短期、小額的貸款活動,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肆意賺取學生的錢。  

2、校園貸款會滋生借款學生的惡習。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若學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時就有惡習,那麼父母提供的費用肯定不足以滿足其需求。因此,這部分學生可能會轉向校園高利貸獲取資金,並引發賭博、酗酒等不良惡習,嚴重的可能因無法還款而逃課、輟學。  

3、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採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一些放貸人進行放貸時會要求提供一定價值的物品進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學生的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對學生個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人可能會採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貸”進行其他犯罪。放貸人可能利用校園“高利貸”詐騙學生的抵押物、保證金,或利用學生的個人信息進行電話詐騙、騙領信用卡等。

二、校園高利貸的法律知識

高利貸在中國古代就存在,提到高利貸,人們往往將它與“負面”聯繫在一起,認為高利貸就是違法的。  

據瞭解,判斷是否屬於高利貸,通常是與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進行比較,認為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於高利貸。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當中有兩個關鍵數字:24%、36%,這也就給民間借貸利率劃定了三個區域。借錢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24%時,是受法律保護的,這部分利息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償還,法律是支持的。

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36%,那麼超過部分的利息是無效的,法院不支持債權人的這部分收益。而處在24%~36%之間的情況,若債務人已按30%付了利息,之後想把超過24%的部分要回來,法院同樣不予支持。民間高利貸行為的法律後果僅是超出的利息不予保護,並沒有規定對高利貸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如果約定的利率超過36%,就可算高利貸,是不是意味着欠的錢不用還呢。當然不是!高利貸的借條也並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如果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要及時償還借款的本金。也就是説,本金部分必須是要償還的。

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借貸關係不予保護。放高利貸的行為,會擾亂金融市場,但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並不包括高利放貸行為。那麼,行業監管機構有哪些規範呢?2016年5月,教育部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佈置安排制定完善各項應對處置預案,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絡借貸平台和個人,第一時間報請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各銀監局、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法處置。

綜上所述,想要不受校園高利貸的危害,首先就不要心存僥倖、心存貪念,天上不會掉餡餅。總之,只有築牢法律制度防火牆,提高自己的法律觀念,提高行政司法執法執行力,才能避免高利貸、裸條貸等悲劇重演,還大學校園淨土,還互聯網金融安寧。以上就是法律本站小編關於校園高利貸等問題的闡述啦!有什麼不清楚的,或者具體的問題,請諮詢365律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