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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

熟悉的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款時,一般都只是打個借條,並且借條的內容寫的也比較隨意,一般不會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約定問題。那麼當糾紛發生時,作為出借人,遇到借款的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比較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借款的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

一、借款的利息約定不明怎麼辦

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係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怎麼處理借款利息約定不明問題

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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