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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權怎麼界定

關於個人債權的界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601988行情,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制定併發布的《個人債權及客户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第一條規定如下:“本意見確定收購的個人債權是指居民以個人名義在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中開立賬户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並有真實資金投入所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不包括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等開立賬户或進行金融產品交易而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債權。

個人債權怎麼界定

收購的個人債權範圍如下:

1、人儲蓄存款;

2、居民個人持有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債權憑證;

3、居民個人委託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託財產,包括委託理財(含三方監管委託理財、委託租賃等形式)、信託(含集合信託)。權屬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託財產(含信託,下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納入收購範圍;權屬清晰,未被受託金融機構挪用的委託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範圍;

4、居民個人持有的存放於金融機構相關賬户上的被金融機構挪用的有價證券(含國債、股票、其他債券)形成的對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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