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債權人如何執行兩個債務人的債權?
一、債權人如何申請參與分配多個債務人的債權?
1、債權人提出參與分配的申請
債權人蔘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有執行根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説明執行情況。
2、主持分配的法院對債權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經主持分配的法院審查,認為申請人符合參與分配條件的,並提供了有效的執行根據,可決定接受其參與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許債權人蔘與分配後,着手實施分配,具體包括:
(1)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將標的物轉化為金錢。
(2)通知債權人申報權利,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報其債權並且要附有計算表。
(3)申報期限屆滿後,主持分配的法院着手編制分配表。法院編制分配表要依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的清償順序確定分配的順序,以及確定分配數額。
(4)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製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二、債權人可向第三方執行到期債權嗎?
1、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無法清償債務的,如果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和第三方還有到期的債權關係,而且作為債務人的第三方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法院就能直接對第三方的財產進行執行,債權人對第三方享有到期債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六十一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
(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
(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後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後果。
我們通過上文的閲讀,基本對一個債權人如何執行兩個債務人的債權的問題有所瞭解。對於多個債務人,我們要單獨行使債權,不可向第三方執行到期的債權。這就要求我們平時要經常對債權債務情況進行清理,做到心中有數,以防發生遺漏的情況。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通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為了...
-
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
一、借錢給別人擔保人要還錢嗎1、借條是的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要按約定償還借款的義務。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的定義】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
-
關於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
一、借條無落款日期有效嗎在借條上面沒有寫落款日期,這個借條是有效的,因為除了這個證據之外,還應該還有給他打款的證明或者是其它的證據。沒有註明還款日期,不影響欠條效力,債權人可隨時要求還欺,否則,債務人拒不還款,債權人可隨時起訴,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借條沒有寫還...
-
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借款合同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1、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這是最有利於雙方關係維繫的處理方法,有利於避免雙方產生更進一步的、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