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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目前,債務人可以將自己的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此時,由於關係到償債能力,所以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轉讓行為是無效的。此外,轉讓部分債務還有一定的法律風險。本站小編馬上告訴你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哪些

一、債務部分轉讓會有哪些風險

由於原人並沒有從原合同關係中消失,這種債務的轉移形成新的債務關係,因此,在轉讓債務協議訂立之前,應徵得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説明,未徵得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不能對抗債權人,同時在轉讓協議簽訂後,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書面通知債權人,債務轉讓協議從書面通知債權人時生效。

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關於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即是對債務承擔的條文表述。

根據此條,債務承擔又被區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轉讓)和並存的債務承擔(債務加入)。

二、股權轉讓債務會有哪些風險

在股權轉讓中,面臨的債務承擔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三個個方面:

1、既有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受讓人需要全面瞭解既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以違約責任,債權人有無限制權利要求等,此類債務是否為不良債務等。對上述問題的考察,能使受讓人在談判中獲得主動,並影響到交易的價格和受讓後風險負擔的大小,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無法預計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發生,並且發生實際權利人的追索,該類責任或風險首先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引發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應當由股份轉讓協議約定。

因此,有關債務承擔問題應列入風險負擔條款予以約定。受讓方所爭取的是與出讓方劃清責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負債,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出讓方承擔。但是要注意到,股權的轉移並不影響到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在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然需要清償該債務,再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出讓方追償。

另一方面,這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如果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併或分立,應按照法定的通知時限要求通知有關的債權人,合併或分立後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按照協議承擔。

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

對於出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批露既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於違反信息批露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出讓方有關公司債務的陳述與保證義務。當發生債務追索時,將嚴重影響受讓方的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的收益。

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的,其並不能退出原先的債權債務關係,只不過此時承擔償債的份額變小了,意味着債務人以後只對自己的這部分債務承擔責任,轉讓出去的債務則由受讓人承擔。不過,要是這樣的轉讓行為沒有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那麼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標籤:債務 轉讓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