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有税收風險嗎
一、債權債務轉讓有税收風險嗎
債權債務轉讓有沒有税收風險
僅就債權債務轉移本身不會產生税收,是三方的一種轉讓行為,與流轉環節的(銷售)收入無關。
但是如果債權債務轉移時涉及債務重組(例如,原欠款5萬,同意歸還3萬,所有債務了結),會產生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會對企業所得税產生影響。
二、債權轉讓有哪些風險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債權債務轉讓涉税怎麼算
1、《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7〕244號)規定,某温泉公司原全體股東,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轉讓公司全部資產方式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協議約定時間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負責,協議約定時間以後的債權債務由新股東負責。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2、根據國税函〔2007〕244號文件規定,轉讓股權涉及轉讓方承擔債權債務的,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 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税費)×原股東持股比例(以下簡稱公式一);或者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 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以下簡稱公式二)。
債權債務在商業活動中的轉讓是十分正常的,但是有關的税務問題同樣的也是企業擔心的重點,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積極的進行諮詢,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法律上的充分保障,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手續操作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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