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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債務轉讓風險有哪些

合同債權債務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而無論是債權的轉讓還是債務的轉讓,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那麼你知道合同債務轉讓風險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合同債務轉讓風險有哪些

(一)合同債務轉讓風險一——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説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表現形式為:

1、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2、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未年檢)或複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註冊資本,無實有資金,並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業或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二)合同債務轉讓風險二——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債務。

在合同債務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合同債務轉讓的風險主要存在與兩方面,即可能由於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導致沒有實際的履行能力或者是因為越權代理,導致雙方之間產生糾紛。如果你遇到了這樣的糾紛,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