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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行為違約該怎麼認定

一、借款行為違約該怎麼認定

借款行為違約該怎麼認定

1、當事人要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兩種行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只是部分履行,而沒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無論是不履行還是不完全履行,都屬於違約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2、當事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

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不良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不良後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因工作上的失誤以致發生不良後果。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債務人欠錢不還怎麼辦

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債權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借貸關係中要是出現一方違約的情況,那麼另一方就可以按照約定或法律中的規定,要求違約的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前提還要是對借款行為違約做出嚴格的認定才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惑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認定 違約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