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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單方債務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新婚姻法單方債務有哪些

一、《民法典》單方債務有哪些?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一方婚前所負債務或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為了個人的需要而負的債務,主要包括: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二、離婚後債務的分割原則

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樣的,按照財產分割照顧過錯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離婚債務分割也因此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債權人,不管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償還債務。因此,在離婚債務分割後,想要完全擺脱對方所負的債務,在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分割時,首先可以聯繫債權人,取得債權人的理解,改變債務的承擔。避免債務分割後,另一方不償還債務,債權人不承認夫妻共同債務分割的協議,起訴你償還債務。此時,雖然可以再向離婚的另一方起訴償還,但是費時費力,得不償失。

在實際生活中,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買賣不成,仁義不在的情況大有人在。很多夫妻在離婚時會成為老死不相往來的仇人,在這種心態的驅使下,惡意串通增加債務就成為最常見的夫妻共同債務糾紛問題。因此,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時,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可以有效避免吃啞巴虧,保證自己的利益。

這些債務在夫妻離婚時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實際生活中,可能會發生其中一方偽造債務對另一方的財產權利造成分割的情形,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一定要將各種與財產有關的證據收集好,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