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一方還貸都有哪些規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新婚姻法婚後一方還貸都有哪些規定的問題在《民法典》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民法典》關於婚後房產的規定:
1、沒領證,男方房子首付全付,房產證上寫女方一人名字,還貸男方還,萬一以後離婚(假如),財產怎麼算。
2、沒領證,男方首付全付,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男方還貸,萬一以後離婚,財產怎麼算。
3、領證後,男方房子首付全付,寫女方一人名字,男方還房貸, 萬一以後離婚,財產怎麼算,
4、領證後 ,男方首付全付,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男方還貸,萬一以後離婚,財產怎麼算。
二、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歸婚前出資人所有,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人給予其所還貸款出資額 ,升值部分歸婚前出資人所有。之後的還款部分漲幅都算是夫妻共同婚後的財產。
1、 產權證上寫有兩夫妻名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
2、產權證上寫有兩夫妻名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
3、屬於產權證寫夫妻一人的那個人,但是另一人可以要求產權所有人返還之前首付的錢!
四、《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內容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婚後一方還貸的問題,要分情況而定,還需要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房子,是由哪一方出資買的,還是由哪一方的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的產權應該歸哪一方所有。由於篇幅有限,小編只能為大家解釋這麼多了,如果大家還有疑問,建議大家諮詢專業的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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