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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前債務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新婚姻法離婚前債務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民法典》離婚前債務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債務一方不認同的,關於是要確定該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怎樣確定夫妻共同債務呢。

第一步,確認對外借貸關係是否真實存在;第二步,確認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筆債務只有經得起這兩步檢驗,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清償。

1、如何確認借貸關係確實存在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對於借貸關係的存在,夫妻雙方不表異議,則可以直接予以認定。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借貸關係是否存在有較大的爭議,對於夫妻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如果人民法院簡單地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準予以認定債務,那是不適當的。但是,如果債務人向人民法院主張某一債務系離婚當事人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償還,那麼,人民法院以一般借貸糾紛的債務認定標準認定債務的真實存在,那是合適的。但是這一真實存在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超越了一般借貸關係的範圍,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確認對外借貸關係真實存在的基礎上,再確認該借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這一規定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較大的模糊性。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從兩個方面去分析比較可行。首先,對於借貸關係,夫妻之間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貸是夫妻共同商議所為,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借貸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為,則需要進一步考慮。其次,看借貸關係的發生,夫妻之間是否共同享有債務利益。如果借貸關係的發生對夫妻有共同的債務利益,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夫妻共同的債務利益,則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之所以不認同離婚前債務可能是因為債務不是用於家庭支出,比如一方私下舉債進行賭博等行為,這樣的負債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這就需要離婚的時候分清哪些是個人債務,哪些是夫妻債務,賦予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二人一起承擔的,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帶來的有關《民法典》離婚前債務一方不認同怎麼辦的內容,希望對您瞭解夫妻離婚債務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