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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

反擔保作為保障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實現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擔保,也是為了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也起到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所以反擔保抵押物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麼反擔保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是什麼?這裏本站小編將給大家講解一下。

反擔保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

一、反擔保抵押物的範圍

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

二、哪些財產不得作為反擔保的抵押物

根據規定下列財產不得作為反擔保的抵押:

1.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三、反擔保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

1、處理抵押權的方式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買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拍價,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協商抵押物的價值後,折抵債權的款額。所謂拍賣,是指在公開的拍賣市場上以公開競價的方式,與出價最高的買者成交的買賣活動。所謂變賣,是指由第三方有權利的部門(如法院),將抵押物賣給一個或多個特定的買者的活動。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權人清償。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多於債務的本金利息的部分,應該歸還給抵押人。

2、債權人清償順序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物拍賣清償順序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按登記順序先後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對於以上反擔保抵押物拍賣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流程有了初步的瞭解。反擔保抵押物拍賣的設定滿足了當事人的各種需要、維繫交易安全並避免擔保之風險。在這裏本站小編還想提醒大家一下,反擔保抵押物是一定要等到合同到底才能進行拍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