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監管方的抵押物由誰提出拍賣?
一、有監管方的抵押物由誰提出拍賣?
有監管方的抵押物由抵押權人提出;抵押物拍賣的一般程序為: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釐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後辦理納税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二、抵押物拍賣的終止是怎麼樣的?
有下列情況發生,拍賣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賣物所有權提起訴訟,並裁定中止拍賣的。
(2)抵押權人申請中止拍賣的。
(3)抵押人已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向拍賣機構申請中止拍賣的。
三、抵押物拍賣的價金處分順序是怎麼樣的?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按下列順序處分: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應納的税款。
(3)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
(4)剩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賣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等規定及法律經驗,拍賣中有如下環節及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而這些問題也應當在設計“協議拍賣”法律條款時被重點關注:
1、關於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託(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並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託或簽訂拍賣協議。對於拍賣過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2、關於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並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關於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4、關於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範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5、關於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户問題。
司法實務是,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該問題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繳納賬户一般是拍賣公司在債權人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户。
6、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週期、拍賣成功後債務人的附隨義務等問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抵押物就是抵押的動產和不動產,只要抵押人沒有按規定及時的還款,那麼對於抵押權人是有權處置此抵押物,從而可以要求法院進行拍賣,從而由拍賣所獲得的錢償還這筆債務,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
欠債不還怎麼辦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
-
關於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一、關於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二、關於代位權的規定有哪些?《中華人民...
-
動產抵押中的擔保範圍有哪些?
一、動產抵押中的擔保範圍有哪些?(一)動產抵押範圍包括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於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必須進行過户登記。所以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也叫作註冊不動產。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
-
抵押擔保合同糾紛裁決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