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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抵押物擔保工商登記是怎樣的?

一、虛假抵押物擔保工商登記

虛假抵押物擔保工商登記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簡單説構成騙貸罪。

二、虛假抵押物擔保承擔的責任

1、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鬆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為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慾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2、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通過虛假手段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上述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存在的問題。虛假抵押物擔保工商登記在我國的法律中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因為提供虛假的抵押物只是為了通過不正當的渠道獲得利益。小編認為做人不應該投機取巧,如果是一意孤行的話,非要走違法的道路獲得利益,那麼最終會受到我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