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虛假出資與虛報註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一、註冊資本的概念
所謂註冊資本,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或者認繳的出資額。實繳主要是內資企業,認繳主要適用於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一項基本保證
二、虛報註冊資本與虛假出資的區別
虛報註冊資本,是指申請公司登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欺騙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行為。兩者都是在出資的環節上有違法律規定,那兩者的區別有哪些呢?
(一)行為主體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
虛假出資的行為主體:本行為的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所謂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創立籌辦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所謂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
(二)行為欺騙對象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行為的欺騙對象:從其概念中可以知道,本行為欺詐的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管理部門。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
虛假出資行為的欺騙對象:本行為欺詐的對象是依法認足並繳足出資的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還包括受到欺詐的公司的債權人及社會公眾。
(三)行為方式額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的行為方式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這裏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後,由依法設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户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
虛假出資的行為方式表現為: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1、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將其認繳的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2、以貨幣方式繳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其以書面形式認繳全部股款;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抵作股款的股東、發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四)行為發生時間的差異
虛報註冊資本:一般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之中、成立之前。
虛假出資:發生的時間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由此可見,公司工商登記虛假出資與虛報註冊資本的差距是十分明顯的,可以説,虛假登記是人的行為,而虛報註冊資本是公司的行為,但兩種出資環節中的違法行為均會導致罰款或撤銷公司登記、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後果十分嚴重。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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