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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合同抵押物擔保代償可以不履行嗎?

一、虛假合同抵押物擔保代償可以不履行嗎?

虛假合同抵押物擔保代償可以不履行嗎?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由此我們可知,對於虛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因此,虛假合同抵押物擔保代償可以不履行。

但是我們的責任該怎麼承擔呢?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如果我們能證明簽訂虛假合同的雙方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則可以主張合同無效,免除自己的責任;但如果不能證明,只能在需要承擔的範圍裏減輕自己的責任。

二、虛假合同的目的

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鬆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為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慾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通過虛假手段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小編認為虛假合同抵押物擔保代償,只要當事人能舉證證明合同無效,就可以不履行。如果不能,則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小編建議大家都應該遵紀守法,不應該輕信別人,免得讓他們有機可乘,從中獲得不當利益。如果你還有其它方面的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