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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效力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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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未登記的機器設備抵押擔保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但是不能優於其他已經登記的他項權。也就是説,如果該項財產的他項權設立要求必須進行登記或者相關手續的話,且該項財產上既有已經登記的他項權,也有未進行登記的他項權,不論先後順序,前者的權利都優於後者,前者比後者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