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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抵押物為一個債權擔保是怎樣規定的?

一、多個抵押物為一個債權擔保是怎樣規定的

多個抵押物為一個債權擔保是怎樣規定的?

首先,共同抵押的抵押物是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獨立財產,比如位於不同位置的兩處房產。其次,共同抵押是在不同財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來擔保同一債權比如兩處房產上分別設定兩個抵押權但每一處房產上的抵押權都擔保同一債權。最後,共同抵押人對被擔保的債權的清償負連帶責任,即每一個抵押物都對被擔保的債權負全部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二、什麼是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共同抵押,是指為擔保同一債權而於數個財產上,設定抵押權。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三、詳細解析

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存在抵押品時,銀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但同時借款者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這樣,借款者願意向銀行支付的利息也會較低,對銀行來説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當出現違約時,賦予貸款人依法沒收特定的企業資產的權利,被廣泛用來減少與借貸相關的激勵問題(即在拖欠發生時使放款者可以獲得特定資產).抵押物,指提供擔保的財產。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債權人與抵押人之間所訂立的,確認相互之間抵押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

共同抵押需把握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共同抵押的抵押物是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獨立財產,比如位於不同位置的兩處房產。其次,共同抵押是在不同財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來擔保同一債權,比如兩處房產上分別設定兩個抵押權,但每一處房產上的抵押權都擔保同一債權。最後,共同抵押人對被擔保的債權的清償負連帶責任,即每一個抵押物都對被擔保的債權負全部的擔保責任。在共同抵押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選擇行使任何一個抵押權或同時選擇多個抵押權使被擔保的債權得以清償,其他未行使的抵押權因主債務清償而隨之消滅。

最後,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現在你要買房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而且手裏有幾輛車,銀行要求你將車作為抵押,此時“幾輛車”便是多個抵押物,它們共同為貸款擔保。需要注意的是,多個抵押物為一個債權擔保時,當事人要明確多個抵押物共同擔保債權的範圍,一定要區分共同擔保與分別擔保。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共同擔保的解釋,更多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