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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財產抵押擔保兩個債權怎麼處理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同一財產抵押擔保兩個債權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