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公用設施能否抵押

公用設施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用設施能否抵押?

公用建築面積包括應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和不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大堂、設備層、技術轉換層屬於公用建築面積,無論是否已分攤在業主的購房面積中,都不能單獨辦證。小區會所能否辦證,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相關約定及是否分攤面積等依據予以確定。房地產抵押的前提是應具有《房地產證》,如小區會所已單獨辦理《房地產證》,可抵押;但大堂、設備層不能單獨辦證,因此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