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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擔保合同生效時間

房產抵押擔保合同生效時間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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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