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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主債權處理抵押權嗎?

一、轉讓主債權處理抵押權嗎?

轉讓主債權處理抵押權嗎?

1、轉讓主債權會處理抵押權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2、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根據《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如何解除擔保合同才是合法的?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1、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屆滿;

2、經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一致同意,解除擔保合同的,即約定解除;

3、主合同被確認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抵押、質押、以及留置等都是可以選擇的擔保債務的方式,雖然擔保的方式不同,但若是子擔保期間、主債權發生了轉移,那麼任何非專屬於債權人所特有的從權利也都會隨着一起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