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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擔保借款人跑了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一、幫別擔保借款人跑了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幫別擔保借款人跑了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1、積極應訴處理;

2、審查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已過的,擔保義務免除;

3、法院判決承擔擔保義務的,承擔後向債務人追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人的責任性質:

擔保人的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而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相比之下,連帶責任保證,對於擔保人來説無疑風險更大。

三、擔保人的約定保證方式:

擔保人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如果你們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您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此後,債權人要求您承擔保證責任的,您應該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欠款規定的權利的。

所以,擔保的方式是一般擔保的話,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並不知所蹤,致使債權人要求他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你就要承擔保證責任了。

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你的保證責任免除。

所以,我們在做擔保人時一定要謹小慎微。同時也要認真考量債務人的還款能力,是否值得為他做擔保人。作為擔保人的話也要時刻督促債務人注意還款的期限,以免出現連帶責任影響到自己的信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