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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責任有哪些

銀行貸款保證是銀行審批貸款時為了防範借款人無力還貸的風險而設定的條件,銀行為了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究竟什麼是銀行貸款保證,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責任又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責任有哪些

一、什麼是銀行貸款保證?

貸款保證是以貸款為對象的一種擔保方式,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貸款債務時,保證人按約定履行貸款債務的行為。貸款保證需要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般以兩種形式體現: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

如果第三人自願以自己的信譽和清償能力為借款人的貸款作擔保,貸款保證合同的成立條件可以適當放寬: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商業銀行出具擔保書,商業銀行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貸款合同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貸款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可以看出,貸款保證合同的成立並不必須包涵合同的主要條款,而只要有第三人以保證人的身份出現,商業銀行不反對即為成立。因而,保證人以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不齊全的抗辯權受到限制。

二、貸款保證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擔保人的性質:

如果借款人因資金不足無法償還貸款本息或故意拖欠本息不還的話,銀行將按合同規定進行處理(調解或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起訴。作為擔保人有對擔保的這筆貸款本息進行償還的責任,所以將會一起被銀行告上法院。到時候籤的合同、擔保承諾書等物件都是有力證據。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複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二)保證人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説,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但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範圍內的保證責任。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向商業銀行提供了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銀行放棄或者怠於行使追償權利而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範圍】保證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所有的銀行信貸部門對擔保貸款的擔保人都會進行詳細的資產評估,因為這個涉及到貸款本息償還風險問題,所以擔保人的認定都不會很隨意。各銀行對於保證人資格的認定都有自己的標準,鬆緊程度因銀行而有差異。要是你在銀行擔保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