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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未約定利息的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借款時未約定利息的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借款時未約定利息的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3條規定,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擔保合同中對擔保期限為約定,則為屆滿期後6個月。如果約定不明,則為2年。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瞭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擔保人的責任問題在有關的法律上需要自己仔細的觀察,否則自己的權益保障上就會喪失法律上的積極性,但是更為重要的是自己的條件需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有關的程序上的保障上就可以充分的解決,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