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敵罪立案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1.4W
行爲人實施了資敵行爲的,應予以立案追訴。爲敵人提供上述軍用物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無論是有償的或是無償的,或者爲向敵人提供而購買、攜帶、運輸,均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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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03條第2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爲目的,實施張帖標語、散發傳單;編輯刊物、發表演說、播放圖像;非法出版、宣傳邪教等行爲的,應當立案追究。本罪是行爲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並不要求已經造成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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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七條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間諜行爲,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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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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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敵叛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投敵叛變的行爲。投敵就是投奔敵國、敵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後投降敵人、背叛國家。行爲的具體表現: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敵對國家及其控制區;二是投奔國內的敵對...